科学界定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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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直接销售可分为两大类,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而不正当的多层次直销是以诈骗为主的,一般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计划或老鼠会。
单层次公司的直销商,大都有固定的业务区域,并由各区域的经理辅导训练有关销售技术和所销售货品的功能。一般而言,直销商与直销公司并无雇主关系。直销商的收入,以佣金为主。有些直销公司则直接雇聘直销人员,专门销售公司的货品,并按销售货品的数量来给予薪酬。亦有直销公司两者兼取,由直销者自己选择。
多层次直销,是多层次直销公司通过多层的、独立的直销者来销售货品或提供劳务。每一位直销者除了可将货品销售出去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自己推荐、训练一些新的直销者建立销售网,而通过一些销售网来销售公司货品以获取差额利润,而每一个新进的直销者亦可循此模式建立自己的销售网。多层次直销是厂商为达到广泛促销其货品或劳务的目的,所采取的一种销售方法。多层次直销亦可以说是应市场和顾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直销方法。
多层次直销与单层次直销主要的不同点在于,在多层次直销中,每一位直销商除了可以将货品直接售与顾客,赚取利润外,更可以自己招募、训练其它的直接商,一同来销售公司货品,以期获得多层次的差额利润。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经营方式定义为“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根据这种划分方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将这“两种层次”的传销监督工作交给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他们“相信”多层次传销很棘手,不容易监督,而单层次传销是“好的”,并容易监督,所以当时成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必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而成立单层次传销企业只需要以地方工商局的批准即可。
但是,这种划分并没有充分反应到市场经济的机制,即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而调整他们的经营方式。中国的情况是,这种区分产生了日后一种混杂的经营方式。就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中所表明的那样,在20世纪90年代末,许多有单层次传销执照的企业其实是在从事多层次传销。因为单层次传销执照容易取得,所以许多欺诈性金字塔式公司抓住机会提出登记申请,以单层次传销执照为掩护,经营欺诈性的金字塔销售计划。
要符合WTO要求,就应考虑到为传销重新下定义,明确区分合不合法的经营。多层次经营在直销业里已经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术语和概念,在多层次直销里,产品只被转卖一次(从公司至直销商,从直销商至最终消费者)。多层次直销不是一个锁链式的销售操作,而是一种合法的产品销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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